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首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针对这一条款,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制,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仍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任务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频繁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有了职业预期,是利好消息,但并非就是“救命稻草”。
虎门劳动分局副局长陈全志:“现在企业最大的反响,一个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其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根本上的区别,唯一区别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终止时间,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终止时间,但是只要是法定的终止条件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两者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门表示,对劳动者个人来说,还是要兢兢业业工作,体现价值,才能确保合同稳定;对用人单位来说,如果员工犯错误,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记者:麦穗东 郑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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